根据《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考试报名条件:凡在郑州市工作或户口在郑州市,有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可参加会计从业资格报名考试。 2、考试报名办法:由个人填写报名表,有工作单位的,经单位财务管理机构审核签章后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财务管理机构的印章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无业务主管部门的,经本单位财务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单位所在的县(市)区财政局;无工作单位的,到本人户口所在的县(市)区财政局办理报名手续。各县(市)区财政局审核后加盖"会计证审核专用章",无此印章的加盖会计管理机构的印章,最后由市财政局审定报名资格。 3、报名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9月份。 4、准考证的发放:原则上从每年的3月1日起由市财政局向县(市)区财政局和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分发,然后再由其向考生分发。 5、考试时间:原则上定于每年的3月20日左右的周六和周日。 6、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会计实务》、《会计基础知识》和《会计电算化》。《会计电算化》是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一门科目,由于其科目特点,考生可在一年内到财政部门指定的考试点参加考试,取得"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合格证”。 7、考试合格证的发放:原则上每年的6月份由市财政局向各县(市)区财政局和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分发考试合格证,然后再由其向考生分发考试合格证。
二、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办理 1、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基本条件: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热爱会计工作等。 2、参加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取得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可直接申请取得会计证,超过两年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必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或各类会计专业、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财务管理和审计专业。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办理:首先由本人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一式三份,有工作单位的,经单位财务管理机构审核签章后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财务管理机构的印章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无业务主管部门的,经本单位财务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单位所在的县(市)区财政局;无工作单位的,到本人户口所在的县(市)区财政局办理申请手续。各县(市)区财政局审核后加盖"会计证审核专用章",无此印章的加盖会计管理机构的印章,最后由市财政局审定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需交验的资料: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或学历证书原件、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合格证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等。 5、办理时间:每年3月、6月、7月、8月、11月这5个月每月的第2个工作周。 6、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注册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可以从事会计工作,自从事会计工作起三个月内向发证机关申请注册,首先由个人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变更表"一式三份,经单位财务管理机构审核签章后持本人经管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或会计报表到业务主管部门审核,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财务管理机构的印章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无业务主管部门的,经本单位财务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单位所在的县(市)区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审核后加?quot;会计证审核专用章",无此印章的加盖会计管理机构的印章,最后由市财政局确定是否予以注册。
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检 原则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每两年年检一次,首先由本人填写年检表格,有工作单位的,经单位财务管理机构审核签章后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财务管理机构的印章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无业务主管部门的,经本单位财务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单位所在的县(市)区财政局;无工作单位的,到本人户口所在的县(市)区财政局办理年检的手续。各县(市)区财政局审核后加盖"会计证审核专用章",无此印章的加盖会计管理机构的印章,最后由市财政局加盖年检印章。
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转入和转出 1、 转入的办理程序:持原有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原发证机关(市、级以上财政部门或其它发证机关)签章的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或转移证明,经单位的财务管理机构、业务主管部门的财务管理机构或县(市)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审批后,到市财政局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 转出的办理程序:持本人的身份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本人填写"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经有关单位审批后到市财政局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注销和转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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